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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
2018-05-18 16:33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深化考试考核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本科课程试卷命题、评阅及归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命题要求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命题的方式,可选择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践考核(口试、操作考试、答辩等)及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并将考试方式提前上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在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备案。

2.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条件允许的科目,题型应达到四种以上(含四种)。试题不仅要着重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命题要把握好难度、区分度、知识覆盖面、能力考核等级,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时间以中等学生两小时答完为准。

4.要求题库出题,无题库的教学单位需建立试题库,试题应及时更新,试题(包括AB卷)重复出现的比例不超过20%

5.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试题格式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标准格式》设计。  

6. AB两套试卷经所属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命题审批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透露考题内容。

二、试卷评阅

1评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必须依据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准确、规范。

2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以便与考生答题情况作出区分。应采用得分制,不采用扣分制,也不用“√”“×”来计分。

3评卷人必须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评分统计表》签名。

4评卷时,数字书写必须规范。除评定必要的内容外,评卷人不可以在试卷上随意写任何内容,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

5客观性试题评定采用二分法计分,即“满分”和“0”分的计分方式。如填空题,每空2分,评定时,答对的计2分,答错的计0分。主观性试题的评定采用非二分法计分,即按照采分点计分,有几个采分点,就体现几个分数。例如,某简述题共5分,有三个采分点,分值分别是221,评定时须按照采分点给分,要计三个分点分。

6无论是客观性试题还是主观性试题,不能因为全对就直接给总分,也不能因为全错就直接给0分。不管对与错,都必须做出评定。但对于未作任何回答的问题,可以直接写一个“0”分,无论是小题还是类型题。

7客观性试题评定时,小题不写题首分,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评定时,每个题都要写出题首分,题首分写在该题题号处,并在类型题得分栏中计入该题分数。最后,在卷首按照题号标出各类型题得分,并计算出总分。

8.学生平时成绩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记录,并提供佐证材料。授课教师要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登记表送交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存档备查,并与考试试卷统一装订。

9若考试以论文或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教师应在给定成绩的同时给予评价。要求学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课程论文(报告)》答题册上作答。

10.若考试以实践考核形式进行,在考核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本专业教师参加,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实践考核记录单》,对考核过程认真记录,《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实践考核试题签》要与记录单装订存档备查,评定学生成绩要客观公正。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将以上考核材料统一上报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备案。

11有条件的教研室应实行流水作业评卷方式。试卷拆封登记,应在各学院(部)指定场所进行,应有两名以上教师在场。

12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七天内网上登录学生学期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学院(部)教学科研办、教务处各保存一份。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在成绩单交齐后,按规定时间将打印的考试成绩单报教务处。

13.学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提出申请。查询试卷时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查询申请表》。

14.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后不得随意改动,确有错误时,应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更正原因,教师本人签字,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师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考试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点名册等。教务处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成绩网上更正。《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一份存档在教务处,一份与试卷装订存档在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办

三、试卷分析

1课程考核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针对任课的每个班级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分析报告》。

2试卷成绩分析要对考试试题的结构、试题的类型、成绩分布情况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情况。

3要对试卷的覆盖面、题量、难度、教学大纲的体现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本次考试试题是否符合对学生的考核要求。

4通过对考试成绩和试题进行分析,得出今后教学及考核中应改进或调整的措施和建议。

5《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分析报告》由任课教师填写完成后,送交课程归属学院(部)教学科研办与试卷统一装订后存档。

四、试卷保管与装订

1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等有关材料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保管。各教学单位应设立专用房间、专用试卷柜,专人管理,以备查询。

2试卷装订材料顺序为:总成绩单、平时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评分统计表、考试命题审批表、AB试卷、AB试卷评分标准、试卷(将试卷封面各项目填写齐全)。

3实践考核试卷装订材料顺序为:总成绩单、平时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考试命题审批表、AB题签、AB题评分标准、实践考核记录单。

4.试卷要以课程班(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装订,对于试卷份数较多的课程,可以分册装订。试卷装订排列顺序务必与学生成绩单一一对应,试卷装订出现混装、漏装,甚至丢失等情况,将追究监考教师等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按《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

4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将存档试卷及相关材料审核、整理后存档。每学期的归档按试卷科目、专业班级分类建档管理,在教务平台进行相应的试卷数据填报,以备随时复核或抽查,对每份学生试卷都要登记造册,不得遗失。

5学生试卷及过程性评价的相关佐证材料等,应在该专业班级毕业离校两年后由各学院(部)负责销毁。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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